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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修理工不慎摔落受伤,谁来担责 核心提示:基本案情陈某某系从事家电维修个体经营者。2021年7月30日,应约到驻焦某部办公楼维修故障空调,其通过该楼二层平台旁边的房屋窗户攀爬到平台上对空调室外机维修原路返回时,踩踏平台边沿造成粘贴的石材墙砖脱落,由于未系安全绳,导致其摔落受伤。
案件基本事实
陈某某是一名从事家电维修的个体户。 2021年7月30日,他受邀修理焦某办公楼故障的空调。 他从大楼二楼平台旁的窗户爬上平台,修理空调室外机。 原路返回时,他踩到站台边缘,导致粘贴的石墙砖脱落,且未系安全绳,导致其摔倒受伤。 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胶州市某部门赔偿49.1万余元。
法院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到焦作市某部门维修空调,双方形成承包关系。 陈某某从事空调维修工作多年,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 维修过程中,他自主决定维修方式、选择维修路线。 焦某陈某某作为订购人,对订购、指示、选择不存在过错。 但陈某某甘愿冒险,爬过窗户,徒手攀爬至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进行维修工作,且未系好安全绳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他跌倒并受伤。 因此,焦部不应赔偿给陈所造成的损失,而应由陈自己承担责任。 判决: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焦作市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的消息
夏季即将到来,空调安装或维修也将进入高峰期。 空调室外机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上。 故障后的维修往往需要翻窗、爬到户外、高空作业。 对于维护人员来说,必须冒很大的安全风险。 但不少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 他们在高海拔户外工作时没有使用安全绳或其他安全预防措施。 一旦倒下,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业主在订购、说明或选择上没有过错,则不对损坏承担责任,但由维修人员负责。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包人在完成工程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订购者在订购、指示或选择时出现错误,则应承担相应。